捷克《劳动法》2020年新修正案

2020年捷克劳动法的修正案。新的共享工作场所研究所和新的假期计算方法,损害赔偿和非金钱损害赔偿,向雇员交付文件,权利转移和其他变化



 

2020年捷克《劳动法》修正案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

 
捷克《劳动法》修正案 2020 已于2020年6月26日在《捷克法律汇编》上公布,并将于2020年7月30日生效。从这一天起,可以使用共享工作的新机构,新的交付方式,员工的职位安排等。与时间的推移和公共预算密不可分的新机构将在2021年1月1日之前生效。过渡性条款进一步规定,例如,在2021年1月1日之前产生的休假权利,以及这种休假的提取,即使是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发生的,也受捷克第262/2006号法案第211至223条的约束,即2021年1月1日之前修订的《捷克劳动法》。
 
2020年捷克《劳动法》修正案带来了人们期待已久的、必要的实践变化,同时解决了与欧盟法规和判例法的一致性问题,有助于简化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沟通,减少雇主的行政要求。关键的变化影响到假期的计算方法,它是一个简化和明确计算的问题。此外,它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共享工作场所的机构和许多其他必要的变化。该修正案还包含了对以下内容的转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8年6月28日第(EU)2018/957号指令,修订了关于在提供服务框架内派驻工人的第96/71 / EC号指令
 

2020年经捷克《劳动法》修订的假期

 
2020年捷克劳动法修正案的要点之一是修改确定假期权利的概念及其长度。
 
计算假期的工作天数已被完全放弃,将采用更准确的计算方法,根据代表特定雇员每周工作时间的相应长度的工作时间。因此,在未来,就类型而言,假期只分为每个日历年的假期或其比例部分和额外假期。
 
一个日历年的假期将按以下方式确定--雇员在与同一雇主连续工作期间,在相关日历年的52周内,在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内,每周工作时间乘以该雇员在相关期间有权享受的假期数量。如果雇员工作的每周工作时间较短,他将有权获得与此较短的每周工作时间相应的假期。
 
通过这种方式,将实现对实际情况的公平计算。不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每周工作时间相同的雇员在工作日有不同长度的假期,这只取决于轮班的数量,而不论其长度,平均为一周。
 
其他部分变化,包括使部分未使用的假期转移到下一个日历年。
 

捷克《劳动法》在2020年引入新的共享工作场所机构

 
所谓共享工作的新法律机构的确立,给雇主带来了一个机会,即用两个或更多工作时间较短、工作类型相同的雇员填补一个工作岗位。根据协议,雇员将把他们的工作时间安排为轮班,以便他们每个人在共同的工作时间安排的基础上,在最多四周的补偿期内填补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在一个工作周内,共享地点的每周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雇主与共享工作场所的所有雇员的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缔结,并且必须包含关于工作时间安排的更多详细信息。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为雇员提供了更大程度的灵活性,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喜好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它是对雇主在工作时间安排上的最后决定权这一概念的突破。雇员有义务在安排工作时间的时期开始前1周向雇主提交一份共同的书面工作时间安排,否则工作时间安排由雇主自己决定。
 
雇主可以在一项工作中同时雇用几个人。工作的执行将始终在雇员之间商定的轮换范围内进行。
 

2020年捷克《劳动法》修改的损害赔偿和非物质损失赔偿

 
《劳动法》新引入了在雇员的健康受到特别严重损害的情况下对非金钱损失进行一次性赔偿的制度,从而增加了详尽定义的赔偿类型。在实践中应用这一制度时,可以预计这将是对雇员健康状况的特别严重的干预,这几乎会将他排除在社会生活范围之外,并对他的亲人造成相当于雇员死亡的伤害。这种赔偿也可以给予家庭或类似关系中的其他人,他们将雇员的伤害视为自己的伤害。在雇员受到特别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在确定遗属的一次性赔偿金额时,将考虑这一赔偿。
 
与丧葬有关的合理费用的补偿将不再与20,000捷克克朗的金额挂钩,而是基于获得该损害赔偿权利的日历年之前的第一至第三季度发现的国民经济平均工资的1.5倍。平均工资的1.5倍只是赔偿金额的下限,所以雇主可以自己考虑增加,但不能超过实际的费用金额。
 
另一个变化是扩大了给予遗属一次性补偿的人员范围。除了配偶、伴侣、父母和子女之外,觉得雇员的死亡是自己的伤害的人,也是有权获得赔偿的人之一。如果是雇员的子女,赔偿将不与他们的依赖关系挂钩,如果是父母,则与他们在同一家庭中同居。精神痛苦和损失的痛苦不能与照顾和同居等条件相联系。
 

2020年捷克《劳动法》修改交付文件的程序

 
作为《劳动法》修正案对实际问题回应的一部分,劳动法文件的交付方法和可能性也得到了规范。这一修改规定了《劳动法》第334条中详尽定义的文件的交付方法,这些文件必须由雇员亲手交付,这些文件涉及到:
 
- 雇佣关系的建立、修改(变更)和终止
 
- 关于雇佣关系之外的工作的协议
 
- 解除管理职位
 
- 有关薪酬的重要文件,如:
 
- 工资表(第113(4)条)
 
- 工资表(第136条)
 
- 暂时无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违反其生活方式的报告
 
文件将主要在工作场所交付给雇员;如果这种交付方式不可行,可以通过邮政服务提供者、网络或电子通信服务,或通过数据盒,将文件交付给雇员,这是《劳动法》的一种全新的方式。
 
对于通过数据盒交付,雇员必须给予书面同意,然后可以交付给数据盒,在交付后的10天内可以虚构交付。
 
此外,在找不到雇员的情况下,交存文件的期限也会改变。如果是通过邮政服务交付,并且没有找到雇员,新的期限将从原来的10天延长到15天。
 

2020年捷克《劳动法》修订的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移

 
在雇佣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过程中,新的收购雇主自动进入现有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法律的新措辞旨在加强对雇员和新雇主之间雇佣关系的整体保护。对过渡的更精确的规定给雇员带来了更大的法律确定性,条件是通过满足累积的条件进行过渡。
 
同时,由于就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而导致雇员辞职的条件也在调整。因此,雇员有权在被告知法律范围内的转移之日起15天内发出通知,并且不迟于这种转移生效之日前30天。
 

2020年捷克《劳动法》修订的提供服务框架内的工人职位安排

 
该修正案还转换了以下内容 2018年6月28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2018/957号指令(EU),该法案修订了现有的 关于在提供服务的框架内派驻工人的第96/71 / EC号指令
 
这一规定是为了所谓的连锁派驻的目的而列入的,即派驻的工人被派往。新的欧盟指令规定,被派驻的工人将基于管理当地工人的薪酬和工作条件的相同规则。
 

2020年的《劳动法》修订减少了行政复杂性

 
新的规定是,如果执行工作的雇员在缔结工作协议的基础上终止协议,雇主将不再有义务向雇员发放就业证明。这不适用于通过扣减工资来执行决定的情况,也不适用于雇员根据第187/2006号法集《疾病保险》第7a条参与疾病保险的情况。因此,雇主不会因为行政要求而耽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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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r. Mojmír Ježek,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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