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用户的责任 - 捷克共和国汽车和工业中的人工智能
捷克共和国当前的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是自动驾驶汽车的存在,汽车制造商预计这种汽车早在2021年就会被使用。但是,我们认为仍然有必要处理这个问题。如今,人们越来越依赖的自动系统(例如智能巡航控制器)通常安装在汽车中。即使这样的部分系统如果失败也会造成损害。自动驾驶汽车的整体概念旨在提高道路安全性,但制造商自己承认,汽车碰撞和损坏的可能性永远不会被完全排除。鉴于上述情况,可以得出结论,只要这些自动驾驶汽车的自动化系统需要人为控制和监督,就可以对根据“民法典”第2937条规定的物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对于应该对该事物进行监督的人确定作为主要责任人,并且如果该人不能以其他方式确定,该事物的所有者最终被推定为该人。证明不得忽视适当监督的人免除其责任。
但是,当汽车完全自主且不需要人工协助或监督其操作时,这种自动驾驶汽车造成的损坏的责任将主要按照第2939条及以下各条的规定转移给其制造商。因此,民法典将被视为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指出的是,汽车制造商对未来的这一结论表示赞同。
同样的原理可以应用于工厂生产线和设备的部分自主技术。只要这些装置不是那么自主且完全没有控制和监督,那些操作它们的人应对由于特别危险的操作造成的损害责任的规定而对其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最终对责任负责。由一件事造成的损坏。
在医疗保健服务领域,人工智能和新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每天为诊断和治疗带来新的可能性。捷克医疗室法律办公室主任JUDr。 2015年医学会杂志中的Jan Mach在他的文章中指出,对于没有缺陷的东西所造成的损害,正确使用并使用艺术品,如果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督不被忽视,则操作员 - 医疗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责任。因此,此类产品的制造商将再次承担责任。问题可能是医疗技术的制造商是比大型汽车制造商小得多的公司。根据JUDr。 Jan Mach,在这方面重要的是要强调创建保险系统的必要性,因为在人类生命和健康方面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在许多情况下意味着医疗技术制造商的清算。
制造商对产品缺陷的责任的整个问题不仅必须根据捷克民法典进行评估,还应根据欧盟法律进行评估,特别是根据关于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近似的第85/374号指令。成员国关于有缺陷产品责任的规定,其中第6条第1款确定“产品在没有提供人有权期望的安全性时有缺陷,考虑到所有情况,包括:(a)产品的展示;(b)合理预期产品的使用;(c)产品进入流通的时间。“。无论如何,当然有必要证明产品缺陷与造成的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关于医疗设备和设备,必须指出,鉴于它们的功能和使用这些设备的患者的特殊脆弱性的情况,关于这些设备的安全要求特别高,特别是考虑到患者自己对此类产品的安全期望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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