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 (i) 资产交易和 (ii) 出售捷克共和国的业务(企业)的方式收购企业
这些信息旨在提供一个高层次的概述,说明潜在买家需要考虑的主要法律和税收问题。(“买方”)关于打算出售由捷克共和国一家公司经营和拥有的设施的现有结构问题(“ 公司”),由资产、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设备组成(“设施”)。
引言
根据捷克法律,买方最可行的选择通常是(i)出售资产,或(ii)出售公司的部分企业。
出售企业的一部分的法律框架载于《捷克民法典》,而出售个别资产则没有这样的规定,而是根据一般合同法的规定进行。 下文第2节和第3节将更详细地解释和比较这些选择。 然后,第4节涉及这两种选择所共有的某些一般法律考虑,第5节涉及税收问题。 最后,我们在本文下面的图表中简要总结了两种拟议替代方案的优势和劣势。
这些信息不是对建议的替代方案的详细和复杂的分析,但应有助于对剥离融资的首选结构作出初步决定。 对公司的尽职审查应在确定任何与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实际法律或税收问题方面进行。
在捷克共和国的资产出售
捷克共和国的法律框架
构成融资机制的个别资产的销售的法律框架主要是通过合同建立的。 在这种结构下,缔约各方确定形成融资机制的资产(以及任何负债,如果适用),然后根据捷克法律的一般规定进行转让,可以通过一系列的销售和购买协议,或通过单一的复杂协议(有可能使一些转让适用捷克法律以外的法律,但在某些情况下,不能避免适用捷克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房地产的转让)。每个单独的资产(负债或其他转让项目)必须具体确定,以便合法转让。 如果一项资产或负债没有得到适当的确认,该项目将不会转移给买方(鉴于大多数交易涉及到成交前某些先决条件的满足,在复杂的资产转让情况下,合同文件的结构必须使实际资产(和负债)在成交时得到确认。 这通常涉及各方必须建立第二套时间表,以反映自签署以来资产/负债的变化。 一般来说,确定要转让的资产和其他项目在行政上和技术上都要求很高。) 我们在下文中结合通常考虑的资产出售,进一步讨论公司业务的典型组成部分的法律细节。
权利
根据捷克法律,权利(包括所有权)一般是可以转让的。 然而,应进行适当的审查,以确保在合同权利的情况下,没有禁止转让的规定。 例如,控制权变更或转让条款或寻求权利或合同 "个性化 "的类似规定将被触发。
在某些情况下,捷克法律对转让的法律依据(通常是转让协议)和(所有权)所有权的实际转移进行了区分,后者需要转让人或第三人的额外行为。 动产的转让,如存货、股票、计算机等,除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转让协议外,还需要实际交付,以使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房地产所有权只有在各自的地籍办公室所保存的土地登记册上进行转让登记后才会转移给买方。
与被转让财产有关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地役权、优先购买权)通过法律的运作随有关财产一起转移。
应收账款通过简单的转让协议进行转让,该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 债务人不需要对转让表示同意(一旦转让人通知债务人或受让人证明转让,债务人只能通过履行对受让人而不是对转让人的义务来解除自己的义务)。
义务
关于义务,捷克法律禁止在未经承租人/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转让。 在获得这种同意之前,不能进行合法转让。 根据所需同意的数量,这可能是一个重大的障碍,因为受托人/债权人没有法律义务给予其同意。
合同
合同不得单方面转让,必须进行更替(一个法律术语,表示一个多方合同,据此将原始合同转让给买方)或重新谈判。 从公司的角度来看,这可能是个问题,因为它可能受到长期合同的约束。 根据合同本身的措辞,如果另一个合同方不愿意更替或重新谈判,公司和买方可以就某些分包安排达成协议。 鉴于上述情况,个别/特殊合同的转让可能在行政上和技术上被证明是相当苛刻的,因为必须有合同对手的参与。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不会自动转让,必须像任何其他资产一样进行转让。 对于某些(可登记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所有权在向工业产权局登记后即可转让。
雇员
考虑到要转让的资产的范围,很有可能与设施的活动有关的所有雇员将在构成设施的个别资产转让时自动转移到买方(捷克劳动法,第262/2006号法案,经修订("劳动法")规定,如果一个雇主的任务和活动被转移到另一个雇主,那么相关的雇佣关系也将自动转移。 无论转让的法律原因是什么,或者是否有所有权的转让,接受的雇主都被认为是有能力继续执行被转让的任务和活动的雇主)。 任何试图规避上述规定的合同条款将是无效的。 一般的劳动法规定将适用于在出售之前和之后终止雇员的就业,包括大规模裁员的规定和公司通知和咨询其雇员关于预期的交易的义务。
出售捷克共和国境内的部分企业
捷克共和国的法律框架
该设施也可以作为公司企业的一部分出售(《捷克民法典》没有具体定义 "企业",但相关条款将企业描述为由构成特定 "商业活动 "的所有有形、个人和无形组成部分的总和)。 企业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一个单独的 "组织单位",可以与卖方企业的其他 "组织单位 "区分开来。 这样一个独立的 "组织单位 "必须在公司账目中单独列出,并精确规定哪些资产、权利和义务属于它。 通常情况下,一个组织单位有自己特定的业务活动,并在公司的内部条例中被指定。 我们假设该机构在其位置、组织结构和公司内部独立的一套(内部)账目方面得到了充分的确定,将该机构定义为公司企业的一部分应该不成问题。
出售企业部分的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 此外,如果买方是根据捷克法律成立的公司,公司和买方的股东大会都必须批准出售企业部分的合同,无论购买价格是多少。 企业部分的出售必须在捷克商业登记处登记。
企业部分的买方通过法律的实施,特别是(i)与企业部分的销售有关的所有权利和责任(无论这些权利和责任是否为企业部分销售合同的各方所知道),根据多数人的观点,这不适用于任何公法责任,特别是税收;以及(ii)与企业部分有关的所有知识产权,但其转让会与各方之间关于提供特定知识产权或该权利性质的任何协议相冲突的权利除外。
关于上述情况,在出售作为企业一部分的设施的情况下,不仅土地、厂房及其设备将转让给买方,而且与设施有关的其他资产、合同和责任也将通过法律的实施转移给买方(见下文)。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捷克民法典》规定了一个默认程序,即根据签署销售合同之日企业部分的会计记录中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价值来确定购买价格。 如果生效日期晚于签署日期,则根据已经发生的任何变化调整价格。 我们在下文中论述了公司企业的典型或假定组成部分的法律细节,即在考虑出售部分企业的情况下的法律细节。
权利
一般来说,一旦销售合同生效(即签署销售合同之日,除非另有约定),企业部分的所有权就自动转移给买方。 这适用于所有动产、应收款项和雇佣关系下的权利。 相比之下,需要登记的房地产和知识产权在地籍局或工业产权局登记时即被转让,如适用。
义务
一般来说,与企业部分有关的所有负债都会随着销售而转移,即使在销售时卖方和/或买方不知道这些负债。
如上所述,根据大多数人的观点,这不适用于任何公法责任(如税收、海关等)。税收和海关责任,也可能是卖方的其他公法责任,不被视为与企业有关,因此,将保留在卖方身上。
与资产出售结构相比,债务的转移不需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点,企业一部分的卖方根据法律保证买方履行随企业一部分转移给买方的义务。
合同
根据上述原则,合同权利和义务自动转移。 详细检查应确定相关合同是否包含终止权,对其而言,这种转移可能是一个触发事件,例如,控制权变更条款或寻求使合同 "个性化" 的类似规定,将触发终止权(禁止转让合同的一般转让条款将不会被违反,因为转让是依法发生的)。
知识产权
与企业有关的知识产权一般会被转让,除非转让与任何适用的许可协议相抵触。 如上所述,如果这些权利需要注册(商标),其所有权只有在工业产权局注册后才能转移。
雇员
企业部分的员工根据法律规定自动转移到买方。 任何试图规避这种转移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 此外,一般的劳动法规定(包括有关大规模裁员的规则和公司通知和咨询员工的义务),在出售之前和之后都适用,因此,对劳动力的任何变化都应仔细考虑。
债权人的权利
如果企业的基本销售使债权人 "无疑更难 "收回其特定的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 在此基础上,法院可以裁定卖方的义务转让给买方对该特定债权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将继续对该特定债务负责。 卖方应在清偿该债务时得到买方的补偿。 债权人有权在得知基础交易之日起60天内提出异议,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晚于在商业登记册上登记转让之日起6个月。 换句话说,在转让登记后的6个月内,卖方不能确定已经转移了其所有的义务。 然而,重要的是,成功的反对并不对实际销售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基本法律顾虑
我们进一步指出,根据我们对公司目前情况的了解,我们建议在考虑出售融资机制时,应考虑几个具体领域。
反垄断局的批准
根据捷克的反垄断法规,如果公司和买方都达到了一定的净营业额门槛,那么通过出售资产或出售企业的一部分的方式出售设施,就有资格向捷克反垄断局进行强制性的通知,以获得交易的批准。 根据我们的理解,公司的营业额数字表明可以达到门槛(如果交易的参与者在上一个会计期间在捷克共和国实现的总净营业额超过1,500,000,000捷克克朗(约60,000,000欧元),并且至少有两个参与者实现的净营业额至少为250,000,000捷克克朗,则需要反垄断局批准。 归属于被转让企业部分的营业额超过1,500,000,000捷克克朗(约60,000,000欧元),同时另一参与者的全球净营业额高于1,500,000,000捷克克朗(约60,000,000欧元))。
贸易和其他行政许可证
在捷克共和国,每个企业家都需要一个普通的贸易许可证。根据业务的性质,通常会有专门的许可证作为补充。 官方的贸易和商业执照通常是不可转让的。 因此,买方必须在销售完成之前采购新的许可证来经营企业的部分。 对本公司持有的所有现有官方许可证的审查应确定本公司和买方在拟进行的交易中对贸易许可证当局的任何责任。
环境许可证和执照
一般来说,公司持有的任何环境许可证或执照不会随设施转移给买方,除非涉及有关具体许可证或执照的适当立法特别允许这样做(例如,根据捷克法律,污染空气的许可证和处理水的许可证(抽水、处理废水等)将在转让资产的情况下转移给买方,这些许可证和执照是为经营而颁发的,设施的买方仍有义务通知各自的监管当局,许可已经通过。 请注意,进一步的条件可能适用于许可的通过。 另一方面,处理危险废物的许可,也可能是捷克公司就其业务活动所持有的,一般不会通过,买方必须在成交前申请此类许可)。
请注意,目前我们不知道公司持有哪些环境许可证和执照,因此无法确认这些许可证和执照是否会转移给买方,或者公司是否会在预期的交易中承担任何具体义务,因此这也是需要检查的另一个方面。此外,如果本公司收到任何公开信息,则本公司将有可能被要求对这些信息进行修改。
此外,如果公司在环境风险或土地污染方面收到任何公共担保,则必须检查这些担保的有效性和可转让性与预期的交易有关。
融资银行的同意
本公司出售资产或出售其企业的一部分,需要根据本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任何适用的融资文件下的任何未决契约进行仔细考虑。
如前所述,融资(和其他)合同文件可以包含一些条款,使交易方在以本文提到的任何一种方式转让形成融资的资产时,可以行使各种权利(包括终止权)。
履行公共支持的条件
如果公司受益于任何公共支持计划,如投资奖励计划,它仍然有义务履行它为换取这些公共支持而作出的某些约定。 通常,这种契约包括创造和保持一定数量的新工作岗位的义务,或对以折扣价从国家或市政当局购买的资产(通常是土地)创造物权优先购买权,或在契约规定的公共支持条件未得到维持的情况下支付土地的全部(未折现的)价格。 我们强烈建议详细审查任何公共支持文件,以确定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在这方面的任何潜在义务。
在捷克共和国出售资产和出售企业时的税务问题
如上所述,以下讨论的税务影响是一般性质的,应根据对公司的财务和税务状况以及拟进行的交易的资产结构的尽职审查来修订这些影响。
资产出售
一般来说,资产的出售不会引发税务责任或其他公法责任的转移(例如,对海关当局或社会保障和健康保险当局的责任),除非下文另有说明。
企业所得税
出售资产的收益是应税收入,税率为19%(企业所得税率21%适用于2008年,20%适用于2009年,19%适用于2010年及以后)。 资产的税收剩余价值(即投入价格减去累计税收折旧)将从这一收入中扣除,以便征税。 出售资产所产生的资本损失一般可以减税。 要出售的资产的税收折旧只能在出售的那一年按减少的税率(50%)来收取(在公司层面)。
对于那些根据法律规定不需要进行税收折旧的资产(如土地或应收账款),收购价格将从销售收入(收入)中扣除,以便征税。 就这些资产而言,资本损失是不能扣除的。 而且,这种因某一特定资产而产生的资本损失,不能用另一资产的资本收益来补偿。
税收损失(递延税款资产),如果存在,不能转让给买方,将留在公司作为资产的卖方。
增值税
在捷克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资产销售,一般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税率为21%。
只要买方符合增值税回收的一般条件,这种增值税是可以回收的。
请注意,税务机关有可能将资产的销售重新归类为企业部分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见下文)。 这将导致作为卖方的公司错误地适用增值税,并导致税务机关拒绝对买方错误适用的增值税进行追缴。
补贴、投资激励等
如第4(e)节所述,如果公司参与(或过去参与)补贴计划、投资奖励计划或任何其他类似安排,无论其具体性质如何 (一个“ 补贴方案”),在进行交易之前,应彻底审查出售资产是否会(1)导致本公司在未来和追溯性地失去享受补贴计划的权利,和/或(2)使本公司面临这方面的刑罚风险。
国际方面
如果资产被出售给非捷克实体,(1)预扣税可能适用于公司的出售收益,(2)公司可能有义务在国外报税,这都取决于管辖区和适用的双重征税条约。
房产税
与出售的资产项目有关的财产税的未来责任将被转移给买方。 这适用于,例如,车辆的道路税或土地和建筑物的房地产税(房地产税作为对房地产所有者征收的一种税,不同于在转让时对房地产卖方征收的房地产转让税)。 如前所述,过去的税收责任将保留在公司身上。
出售公司的部分企业
一般来说,出售企业的一部分与出售资产具有相同的税收影响。 因此,下面我们只评论那些使企业部分出售和资产出售的税收制度不同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
企业部分出售计划允许对特定资产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损失进行补偿,即使在资产出售计划中不允许这样做的情况下(例如,出售特定地块的资本损失在这里可以用出售另一块土地的资本收益进行补偿)。
因此,出售部分企业所产生的整体资本损失是与税收有关的。
增值税
根据捷克《增值税法》,企业部分的销售既不被视为货物的供应,也不被视为服务的提供。 因此,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买方是捷克共和国的居民,为开展企业活动而收购企业的一部分,则从收购之日开始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请注意,如上文所述的适用于资产销售的增值税的重新分类风险,在这种结构下也存在,只不过是反向的。 税务机关可能会将企业部分的销售重新归类为资产的销售(须缴纳增值税);因此,卖方(公司)一方的增值税豁免将变得不正确,税务机关可能会评估公司的额外增值税支付。 然而,这种风险应该是相对较低的(这是因为整个设施(根据我们的理解是交易的对象)更有可能被归类为企业的一部分而不是资产)。
审查捷克共和国常见收购结构的基本优点和缺点
资产出售 | 资产出售 | 出售公司的部分企业 | 出售公司的部分企业 | |
---|---|---|---|---|
优点 | 缺点 | 优点 | 缺点 | |
义务的转移 | 义务不发生自动转移。 | 与企业部分无关的债务将不会转移。 | 只有与企业部分有关的债务(已知或未知)才会转移。 | |
现有的法律规定 | 对于复杂项目的转让,包括潜在的合同和义务,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 | 要使用的合同将由要转让的各个项目决定。 企业(部分)销售合同--《捷克民法典》第476条及以下内容。 | ||
第三方(合同方)的参与 | 第三方(将与融资机构一起转让的合同下的交易方)在向融资机构的买方转让各自合同的过程中的必要参与。 | 不要求第三方的积极参与。 | 现有协议下可能的终止权。 | |
转让标的物的定义 | 有必要确定所有要转让的个别项目,有可能遗漏的项目不会被转让。 | 为了转让的目的,不需要具体确定单个项目(确定要转让的企业部分就够了)。 | 必须确定要转让的企业的部分。但是,这比确定要转让的所有个别项目/资产的负担要轻。 | |
反垄断局对转让的批准 | 在超过法定门槛的情况下,有必要申请转让的批准。 | 在超过法定门槛的情况下,必须申请转让的批准。 | ||
股东大会的批准和其他公司机构的批准 | 转让不需要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 融资买方必要的公司批准将取决于其公司结构和公司章程/备忘录中的要求。 | 根据法律规定,转让需要事先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如果是捷克公司,则需要得到买方的批准)。公司部分企业的出售必须在捷克商业登记处登记。 | |
雇员转给买方 | 公司的雇员,如果他们的工作与设施的运作有关,很有可能通过法律的运作转给设施的买方。 | 在该设施工作的公司雇员将通过法律运作自动转给买方。 | ||
重新分类的风险--增值税 | 将资产的销售重新归类为企业一部分的销售的潜在风险,对买方收回购买价格所附增值税的可能性产生影响。 | |||
资本损失的税收减免 | 根据交易标的资产的结构,可能会出现某些资产(如土地或应收账款)发生的资本损失不可扣税的情况。 | 与出售资产的计划不同,在这个计划中,所有的资本损失都应该可以扣除。 |
有关更多信息,请联系我们:
JUDr. Mojmír Ježek, Ph.D.
ECOVIS ježek, advokátní kancelář s.r.o.
Betlémské nám. 6
110 00 Praha 1
e-mail: mojmir.jezek@ecovislegal.cz
www.ecovislegal.cz
关于 ECOVIS ježek, law firm s.r.o .:
捷克律师事务所ECOVISježek主要关注 公司法, 房地产法, 争议管理, 金融和銀行法 , 并在所有领域提供专业建议,使其成为国际办事处客户的替代方案。所提供服务的国际层面是通过过去的经验和与大多数欧洲国家的领先律师事务所,美国和世界上75个国家的 ECOVIS 网络内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合作来确保的。 ECOVISježek团队的成员 拥有领先的国际律师和税务公司的长期经验,为跨国公司,大型捷克公司以及中型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更多资讯请访问 www.ecovislegal.cz/zh